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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嘉同志在2008年省级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地方史志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4-21 16:01:43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田嘉在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今天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我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向出席会议的各单位负责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筹备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流2007年工作情况,通报2008年的工作安排。
下面,我简要介绍当前全国地方志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指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的主要工作,对2008年全国地方志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当前全国地方志工作的进展情况
    2007年,全国地方志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表现在:
    ——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全国各地出台的省、地市两级地方志工作法规有15个,其中省级12个、地市级3个。在15个法规中,2007年集中出台了7个省级和2个地市级的地方志工作法规;2008年初出台2个省级地方志工作法规。在15个法规中,四川、山东、吉林、安徽的4个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北京、陕西、宁夏、广东、四川、江西、河北,以及杭州、沈阳、营口等11个工作规定或实施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此外,还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制建设进展顺利,有望在今年再出台若干个法规。
    《条例》颁布后各地出台的地方志工作法规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规定条款更为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着力解决影响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机构、经费、人员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创造条件。三是初步确立了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本框架。四是强调了建立健全地方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质量保障措施。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方志工作机构、修志人员、公民、法人对地方志工作的责任、义务,以及奖励、处罚办法。六是更加注重发挥地方志工作的公共服务作用,引导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各地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求地方志工作的内在规律,努力付诸实践,以制度和措施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比如,湖北、四川、广东、新疆等地针对修志资料收集出台了资料征集报送制度;黑龙江、安徽、重庆等地再次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作出新的规定,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湖北、山东等地建立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陕西、山西等地出台了志书编纂规范;在2006~2007两年间,四川、山东、甘肃、内蒙古、贵州、湖南等十余个省开展了行政督查,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督查制度。
    ——二轮修志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二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展开。据初步统计,二轮修志规划编修省市县三级志书5000余部。截至2007年底,已出版二轮志书220余部。已出版志书主要集中在二轮修志启动较早的几个省份,以县区志书为主。各地二轮修志注重抓了几项工作:一是抓总结,认真总结修志理论的成果和编纂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二轮修志全面展开作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二是抓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做到工作有序展开。三是抓试点,以点带面,摸索二轮修志新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四是抓创新,在工作实践、编纂实践、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首轮修志收尾进度加快。2007年,全国省级、全军、武警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后,各地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首轮修志收尾进度明显加快。目前,首轮修志规划的省级志书完成率为95%,地市级志书完成率为98%,县级志书完成率为99.5%。完成首轮修志的有(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13个省(直辖市)。除西藏首轮、二轮修志合并外,其余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9个是省级志书未完成;1个是地市、县两级志书未完成;2个是省、县两级志书未完成;3个是省级、地市级志书未完成;1个是县级志书未完成;1个是三级志书都未完成。从进展看,收尾工作的重点仍在省级志书,地市、县两级志书只占少部分。
    ——年鉴工作进一步规范。《条例》颁布施行后,各地主要从几方面规范年鉴工作:一是依法将地方综合年鉴纳入方志工作机构管理。二是加强年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拓宽年鉴工作覆盖面,填补部分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年鉴编纂的空白。四是各地加强交流与合作,探讨年鉴工作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积累了一些经验。
    ——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2007年,全国方志工作机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在全国31个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中,除上海、浙江、宁夏暂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其余28个均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有20多个是在2007年完成的。在修志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2007年,仅省级方志工作机构开展的全省业务培训就有几十次,全国平均每月有两次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有所增强。2007年,各地方志工作机构发挥和利用所掌握的方志文化资源、地情资源优势,主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围绕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政府、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宣传地方志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加深对方志文化的了解。三是在创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开发服务品种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四是方志馆和地情资料库及地情网站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已建或在建的省级方志馆不断增加,省市县三级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建设逐步展开,一些省如山东省成绩显著。
    ——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各地普遍重视方志理论研究。2007年,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全省理论成果评奖活动,召开了全省理论研讨会,各市、县召开的理论研讨会更是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在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关于地方志工作发展方向、志书编纂、年鉴编纂、地方志质量评价、两轮修志比较、方志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旧志整理结出硕果。2005年7月,全国地方志系统旧方志整理与开发利用研讨会召开后,各地进一步加强旧志整理工作。各地旧志整理的主要形式:一是由省级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统一收集,统一整理出版。二是由省级方志工作机构牵头,各级方志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一整理出版。三是由省级方志工作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级方志工作机构独立完成收集、整理、点校,报省志办审查验收后,由原单位负责联系出版。四是由省级方志工作机构号召,各级方志工作机构独立完成点校整理。五是由各级方志工作机构自发开展,独立完成。这几年旧志整理最大的成果,就是总投资达1500万元,全面收集广东历代方志430种的《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正式出版,这是全国地方志系统整理旧志最具典型意义的浩大而系统的工程。
    回顾近几年主要是2007年,全国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与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的长远前景相比,当前总体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相比,当前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工作不够规范、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较差、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诸多问题,地方志事业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继续付出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指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遵照中指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服务大局、推动二轮修志、加快首轮修志收尾、促进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加强内部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另一方面,针对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实际,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指导。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调研、评估、宣传。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条例》,了解各地情况,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立法后评估的前期准备,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指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派出6个调研组到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检查。其内容包括《条例》的贯彻落实、二轮修志进展、首轮修志收尾、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志理论研究、旧志整理以及年鉴工作等,调研后,各调研组形成了调研报告。2007年10月,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协助完成〈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请各省级方志工作机构根据评估提纲,共同完成评估工作。在《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地方志》和《中国方志通讯》上,开辟专题、专刊,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跟踪报道各地的立法信息和有关活动。
    ——印发指导二轮修志的两个重要文件。2007年11月,印发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若干意见”是在全面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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