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淄博年鉴》编纂业务,提高《淄博年鉴》编纂质量,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淄博年鉴〉编纂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淄志编〔2008〕7号文),已于2008年底施行。 该《办法》分为9条、44款,规定了《淄博年鉴》编纂工作基本流程,对编辑、副主编、执行主编、主编的职责范围和编辑、校对、总纂等业务环节的工作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该办法的施行,使《淄博年鉴》编纂工作有章可循,有助于提升《淄博年鉴》编纂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编纂质量,对区县和部门年鉴的编纂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