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富强带领办公室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一行4人,就广东省和广州市开展地方志编修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情况进行调研,并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和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修志同志座谈。在广东省和广州市调研期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陈强、副主任马建和,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王林生分别率各处室负责同志与会座谈。此次调研活动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部署“走转改”活动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的专题调研。
李富强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调研时指出:“广东省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人文荟萃,志书记述内容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修志工作在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走在全国省级修志机构的前列,工作思路有许多创新之处,工作开展较有特色,尤其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发之后,及时启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立法工作,是全国第八个实现地方志立法的省份。这些都是修志系统值得学习的好的经验。”
陈强在汇报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修志工作情况时指出:“十一五以来,广东省认真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2007年完成第一轮修志。目前,第二轮修志共编纂省志1部(43卷)和市县区志118部,其中已出版市县区志29部;编纂《广东年鉴》和102个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历时5年,从内地、香港、美国、日本等地图书馆、博物馆,将现存且可查到的广东历代方志433种,全部收集,按照保存原貌、不点校的原则,进行影印、整理、编排与印刷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原则,不断完善省情信息库,抓好市县区地方志网站建设,建立起以省情信息库为龙头,覆盖省、市、县的三级地情资源网络。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加强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结果。”
李富强在座谈会最后的讲话中指出:“广东省依法修志,修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并完善修志法律规章,修志工作成绩显著,在推动广东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东省修志实践中的好的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座谈会结束后,全体调研人员又前往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座谈。